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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张淑清)

2025/11/04 1.5w 阅读 461 点赞

张淑清(家属/继承人):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五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的精神,你于张淑清(身份证号210621********1067)死亡后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8550.00元,现依法对你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追回。我中心已于2025年5月30日向你邮寄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一、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特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二、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邵春雪  

联系电话:0415-310578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当事人的继承人或继承人委托的代理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公告时间:从2025年11月5日开始至2025年12月4日公告期满结束。

公告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更多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