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酒也是酒!
7月10日18时37分,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至夹小线2公里300米处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由西向东驶来,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该驾驶员在四点多吃晚饭时因肚子痛,朋友给了点药酒喝,随后又喝了不到一杯啤酒解解馋。
民警告知他,喝一口啤酒也不可以上路开车,而且药酒也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极大,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该驾驶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