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管理的意见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丹教〔2024〕106号),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加分细则
每加1分,下年度招生计划增1%,最高增加40%。若超过学校可容纳最大学生数,以学校可加容纳最大学生数为准。
1.获得荣誉、表彰、通报(以正式文件、权威机构证书为准),国家级每项加20分,省级每项加5分,市级每项加2分。
2.在主流权威媒体刊发经验、事迹和工作成果类稿件,中央级媒体每条加5分,省级媒体每条加2分。
3.对于上年度办学面积未达标的学校,年内积极改善产权占地面积、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体育运动场面积,每达标一项加10分。
4.对于上年度教育器材未达标的学校,年内积极投入资金购置体育、音乐、美术器材、数学自然(理科)实验仪器,每达标一项加10分。
二、减分细则
满分100分,每减1分,下年度招生计划削减1%,最高核减40%。
(一)党的建设
1.学校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坚持不够经常,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每项减1分,共3分。
2.党组织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发展新党员减1分。
3.发生意识形态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每次减10分。
4.校园文化建设缺位,思政教育未有效融入课堂、爱国主义教育、民族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等内容缺失,每项减2分,共8分。
(二)教育教学
5.未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课程实施不符合标准减,每学科减5分。
6.未按规定作息时间组织教育教学、未落实课程教学规范,每发现一次减5分。
7.学校存在“人籍分离”或“学籍空挂”行为,每人次减2分。
8.超出规范目录,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征订教辅材料,每发现一次减2分。
9.用未备案教材或与备案教材不符的外语教材减2分。
10.学校未经备案擅自发布招生宣传广告,发布不实信息和负面信息减10分。
(三)教师管理
11.教师入口把关不严,违规聘用没有相应教师资格人员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等禁止从教行为人员,每人次减5分。
12.学校聘用教师数量不足,未达到最低师生比要求,每次减3分。
13.教师存在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每人次减5分。
14.学校未按规定完成教师培训,保障教师基本工资足额发放等,每起减3分。
(四)安全稳定
15.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活动,未执行相关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减10分。
16.学校未按要求落实“三防”措施,减10分。
17.学校食堂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减10分。
18.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或暴力伤害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每件减5分。
19.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不力出现信访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每次减5分。
20.舆情管控制度执行不力,舆情处置不及时不得当,造成负面影响,每次减5分。
21.对12345平台投诉处置答复不及时,规定时间未办结或投诉人不满意的,每件次减5分;12345投诉,经核实属学校原因造成的,每件次减1分。
(五)财务资产管理
22.违规抵押教育教学设施,造成学校办学条件受到重大影响,减10分。
23.备案账户管理使用不规范,未将收费及时足额存入备案账户,减5分。
24.有乱收费行为,每次减1分。
25.收费未公示或公示不规范,减4分。
26.对合理退费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每件次减1分。
丹东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