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 号)和《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精神,决定调整丹东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及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415-2170471;
2.邮件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8号(邮编:118000),来信请注明《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人:姜思宇,电话:2170493;
刘美灵,电话:2170478。
丹东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