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合作区警察协会经由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决议,启动注销登记程序并成立清算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相关单位的清算组申请处理债权债务,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1月8日(45日)
注销办结后,上述社会团体的公章、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等印章证件均作废,不得再使用。
附:社会团体注销名单及清算组电话
丹东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 附 | ||||
| 社会团体注销名单及清算组电话 | ||||
| 序号 | 社会团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清算组电话 | 备注 |
| 1 | 丹东市合作区警察协会 | 51210600MJ3193353U | 0415-3148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