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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建设”试点实地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丹东市“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丹民传〔2025〕38号)安排,为科学判断养老机构是否具备参与试点的基础条件,丹东市民政局委托“北京传文盛世科技有限公司”于8月26日-27日,对县(市)区民政局申报的9所养老机构进行了实地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空间、人员、管理等方面的15个项目,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暂不满足的评估项目 | 最终得分 | 评估结果 |
| 1 | 宽甸家华康养服务中心 | 14.照护者支持体系 | 84 | 完全可行 |
| 2 | 元宝区裕海康复养老中心 | 11.人员配置 | 84 | 完全可行 |
| 3 | 振兴区智慧康养中心 | 11.人员配置 | 84 | 完全可行 |
| 4 | 东港长山医院颐养院 | 12.照护服务、14.照护者支持体系 | 78 | 基本可行 |
| 5 | 元宝区阳光康养中心 | 8.餐饮空间、9.五感疗愈空间、11.人员配置 | 72 | 基本可行 |
| 6 | 凤城市边门镇玉龙湖老年公寓 | 11.人员配置、12.照护服务、14.照护者支持体系、15.管理制度健全 | 66 | 基本可行 |
| 7 | 丹东五一八医院(振兴区) | 3.功能空间、5.空间无障碍、8.餐饮空间、9.五感疗愈空间、10.交通动线 | 60 | 暂不可行 |
| 8 | 振安区泰禧养老院 | 3.功能空间、8.餐饮空间、11.人员配置、12.照护服务、13.老年人心理支持机制、14.照护者支持体系 | 54 | 暂不可行 |
| 9 | 振安区百岁园养护老年公寓 | 3.功能空间、5.空间无障碍、8.餐饮空间、9.五感疗愈空间、10.交通动线、14.照护者支持体系 | 54 | 暂不可行 |
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于9月2日—9月4日向评估机构(张斌,13284285226)或市民政局(苏毅,6160606)提出。
丹东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