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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备案的函
市司法局:
根据《关于做好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和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制定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予以备案。
附件:丹东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丹东市民政局
2025年7 月7 日
(联系人:迟发明 联系电话:2141866 )
附件1
| 丹东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填报单位:丹东市民政局(公章) | |||||||||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 | 检查方式 | 备注 |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 1 | 对全市涉企经营性公墓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2015年8月2日公布)第二十三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制度,完善公墓墓位证信息库管理机制,防止伪造和滥用。对检查不合格的公墓运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布整改名单。 | 丹东市民政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1 |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 【部委规章】《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民发〔2022〕86号)第四条 已备案的养老机构,由办理备案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未备案的养老机构,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行政检查。 | 县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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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迟发明17633444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