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二)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
(三)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非法社会组织,不包括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验社会组织身份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在“全国社会组织查询”栏中输入社会组织名称,查询其是否依法登记。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三、举报内容
为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准确名称、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各地民政部门受理举报方式:
1.丹东市民政局:0415-2170472,2179015
电子邮箱:1014949067@qq.com
来信举报: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8号 丹东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编:118000
2.东港市民政局:0415-7149006
3.凤城市民政局:0415-8123496
4.宽甸县民政局:0415-5124509
5.振兴区民政局:0415-2392268
6.元宝区民政局:0415-2813101
7.振安区民政局:0415-2892581
8.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0415-311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