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丹东市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辽蕾计划”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管理
1、此项目福彩公益金纳入财政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此项目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此项目福彩公益金应按照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相关采购管理程序审批执行,按照《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履行报销程序。
4、此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及支出范围
1、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下属分支机构丹东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福彩公益金的使用部门,负责福彩公益金的具体使用工作。负责做好项目申报、建设管理、资金使用以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此项目彩票公益金只用于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下属分支机构市救助管理站“辽蕾计划”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他方面支出。
三、资金分配
1、此项目福彩公益金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2、此项目福彩公益金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应按照现行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要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应当建立福彩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
3、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虚列、套取、骗取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