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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民政局关于《丹东市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救助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1〕18号)和辽宁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丹东市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救助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415-2170471;
2.邮件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8号(邮编:118000),来信请注明《丹东市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救助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人:姜思宇 电话:0415-2170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