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联合检查部门 |
| 1 | 丹东市民政局 | 从7家经营性公墓按15%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 | 1.使用土地情况; 2.维护管理费收取及使用情况; 3.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有无超过标准情况; 4.祭祀焚烧设施环保达标改造和公墓的绿化覆盖面积情况; 5.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建设情况; 6.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用地面积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变更情况; 7.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情况; 8.公墓运营单位殡葬档案管理情况; 9.公墓年度检查情况。 |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 第四条第一款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制度,完善公墓墓位证信息库管理机制,防止伪造和滥用。对检查不合格的公墓运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布整改名单。 | 第四季度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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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丹东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2026/05/06 9.4k 阅读 25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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