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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 资格认证及暂停待遇发放的公告

2026/05/09 1.0w 阅读 68 点赞

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严防基金流失,保障工伤待遇合规发放,按照工伤保险经办管理统一规定,现就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固定认证周期

凡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统一为6个月。所有待遇领取人员必须每6个月按期完成线上或线下资格认证。超过6个月未认证人员,请于本月15日前完成资格认证。

二、超期未认证一律暂停待遇

近期我中心将对超过6个月未开展资格认证、无有效核验记录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暂停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请全体待遇领取人员及家属务必重视,避免因未及时认证影响个人待遇发放。

三、补办认证及待遇发放说明

待遇停发人员可随时通过“辽宁人社”和“丹东市工伤预防”小程序中的“生存认证”模块进行线上资格认证,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属地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现场认证。补办资格认证后,相关待遇统一从次月起予以补发。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提醒,按时完成认证。

联系电话:

丹东市社保中心工伤部:0415-3105780

东港市社保中心工伤部:0415-7867787

凤城市社保中心工伤部:0415-8139057

宽甸县社保中心工伤部:0415-5883518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5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更多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