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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2026/05/11 9.2k 阅读 499 点赞


为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丧属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全省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对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包括中介、执宾、“白事先生”、个体从业人员等)。

二、备案时限

自2026年5月11日至5月30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须主动申请备案。

新从事殡葬服务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三、材料清单

(一)殡葬服务中介组织

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4.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5.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移动电话等);

6.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二)殡葬服务中介个人

1.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3.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民政局申请,现场填写相关表格,承诺签字,完成备案。其中,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向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向提供服务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受理:材料齐全的,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补正:材料不齐全的,按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要求补齐后重新申请。

变更:于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撤销:于终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备案,在原备案表备注栏注明“申请撤销备案”并签字盖章。

五、有关事项

(一)统一公示。2026年6月,备案信息将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监督检查。2026年6月8日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六、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所有备案办理点均在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受理备案业务,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振兴区民政局

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行政大厅后院301室)

王辉

0415-2369929

元宝区民政局

丹东市元宝区兴隆前街3号

范强

0415-2813101

振安区民政局

丹东市振安区水源路4号

花移耀

0415-2890328

东港市民政局

东港市军功街9号

李化雨

0415-7147734

凤城市民政局

凤城市石桥路28号

范继文

0415-8126866

宽甸县民政局

宽甸县府前街2号

王锴

0415-5124509

七、监督电话

0415-2173028


丹东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0日



附件:填写样表

填写附表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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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