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能耗双控形势严峻。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全省还有一定差距,任重道远。
二、整改目标
完成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将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年度,并按年度分解到各市、沈抚示范区。聚焦年度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省对市能耗双控目标和碳减排责任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报考核结果,并对未完成能耗强度年度目标的市实行问责。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严细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台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停工整改。严格实施节能审查,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同时梳理近期已建成的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公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
(三)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新兴产业持续提高能效水平。2025年年底前,对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菱镁产业等14个重点行业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分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推进蓄能和储气项目,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深挖节能潜力,支持实施节能改造。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耗双控预测预警能力。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开展碳排放核查,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筛选确定年度纳入国家核查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名单,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及复核工作,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发放与清缴履约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定印发《丹东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丹政办发〔2023〕8号),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有关指标,并分解至各县(市、区),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连续5年组织市直部门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宣传绿色生活理念、培训日常节能小技巧,提高节能降碳意识,传播低碳发展理念,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节能低碳浓厚氛围,加快促进丹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项目源头管控,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方案》(丹政办发〔2021〕10号)、《丹东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室字〔2022〕8号)(密)。建立丹东在建、存量“两高”项目台账。
(三)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及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按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十四五”期间,将18家“双超”或“双有”企业,依法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且均已完成审核评估工作。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2024年,推进东港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完成,实现16MW并网发电。积极谋划海上风电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已下达海上风电实施方案,我市省管海域匹配总容量350万千瓦。目前已完成海上风电项目竞配工作,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2021年,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2022年—2025年,按年度完成节能监察任务。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编制完成《丹东市2016—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和“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对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一万吨标准煤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年度核查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年度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及复核工作,2021年为8家,2022年为7家,2023年为6家,2024年为4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丹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