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丹政发〔202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我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237号)的要求,对我市2部政府规章和2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丹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丹东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共2部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2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废止《丹东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管理规定》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对《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