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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03/01 1.0w 阅读 32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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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 号)和《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精神,决定调整丹东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及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415-2170471;

  2.邮件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8号(邮编:118000),来信请注明《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人: 姜思宇,电话:2170493;

         刘美灵,电话:2170478。

  丹东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 号)和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丹东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及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一)城市低保调增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

  (二)农村低保调增标准。由每人每年77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980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调增标准。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

  (四)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调增标准。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106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920元。

  (五)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调增标准。散居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70元,集中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80元。

  (六)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调增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第一档由每人每月82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5元;第二档由每人每月77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2元;第三档由每人每月71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2元;第四档由每人每月66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85元。

  此次调标所需保障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调增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5倍确定。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月1155元调增为每人每月1185元。

  (二)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年11610元调增为每人每年11970元。

  三、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区要从2026年7月1日开始,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的对象按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给予保障、供养;对已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工作是做好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二) 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距。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新标准落实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统筹使用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地方筹集资金,以及用于落实“三保”任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充分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提标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7月1日如期执行。市内由各级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发放生活补助金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均按此标准执行,中省直驻丹单位可参照新标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于7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告提标工作完成情况。市民政局将对各地区落实提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上报市政府。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丹政办〔2025〕10号)同时废止。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