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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6/04/01 5.0k 阅读 371 点赞
关于《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丹东市犬类管理及犬只饲养行为,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丹东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415-3118810。

  2.邮寄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宝山大街83号丹东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政编码:118000)。来信请注明“《关于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李林,联系电话:0415-3118810。

  附件:1.《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丹东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


  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加强丹东市犬类管理,规范犬只饲养行为,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丹东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养犬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管理区域划分及相关规定

  丹东市区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一)重点管理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只。养犬人应当自费到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后三十日内,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免费办理登记、年度审验并领取犬牌。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城市边缘地区和农村地区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单位和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一律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放养、散养。

  二、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

  (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2寸红底,正面站立)。

  三、其他事项

  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参照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丹东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6年X月X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丹东市犬类管理及犬只饲养行为,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丹东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减免养犬登记证件费用的必要性

  (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养犬登记证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后可直接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水平。

  (二)提高登记覆盖率,夯实管理基础。减免费用可显著提高主动登记率,实现犬只应登尽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便于免疫追溯、流浪犬管控和犬伤事件处置,从源头上降低公共安全风险。

  (三)化解执法矛盾,提升治理效能。收费过高是违规养犬的重要诱因之一。减免费用后,有利于减少执法对抗,推动群众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守法,降低基层警务负担,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公共秩序。

  (四)回应民生诉求,完善城市治理。近年来,市民关于免费办理犬证、简化办事流程的建议和投诉较为集中。减免费用是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的必要举措。

  三、主要内容

  《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养犬管理区域划分及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办理养犬登记所需材料;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