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丹东市犬类管理及犬只饲养行为,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丹东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415-3118810。
2.邮寄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宝山大街83号丹东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政编码:118000)。来信请注明“《关于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李林,联系电话:0415-3118810。
附件:1.《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丹东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
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加强丹东市犬类管理,规范犬只饲养行为,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丹东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养犬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管理区域划分及相关规定
丹东市区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一)重点管理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只。养犬人应当自费到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后三十日内,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免费办理登记、年度审验并领取犬牌。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城市边缘地区和农村地区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单位和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一律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放养、散养。
二、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
(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2寸红底,正面站立)。
三、其他事项
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参照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丹东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6年X月X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丹东市犬类管理及犬只饲养行为,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丹东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减免养犬登记证件费用的必要性
(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养犬登记证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后可直接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水平。
(二)提高登记覆盖率,夯实管理基础。减免费用可显著提高主动登记率,实现犬只应登尽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便于免疫追溯、流浪犬管控和犬伤事件处置,从源头上降低公共安全风险。
(三)化解执法矛盾,提升治理效能。收费过高是违规养犬的重要诱因之一。减免费用后,有利于减少执法对抗,推动群众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守法,降低基层警务负担,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公共秩序。
(四)回应民生诉求,完善城市治理。近年来,市民关于免费办理犬证、简化办事流程的建议和投诉较为集中。减免费用是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的必要举措。
三、主要内容
《丹东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养犬管理区域划分及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办理养犬登记所需材料;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