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会计学会因完成宗旨,经单位法人承诺、业务主管单位市财政局批准,申请注销。经清算审计,该单位账户有剩余财产5374.83元,按照《辽宁省社会组织注销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之规定,将剩余财产用于公益目的或者捐赠给性质、宗旨相近的非营利法人。该学会注销清算组主动在业务主管单位市财政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监督下将剩余财产5374.83元捐赠给丹东市公益助残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10600MJ3193409Y,慈善组织,宗旨为扶残助残)用于开展助残公益事业。
按照规定,现对该捐赠进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
丹东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