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丹东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丹东市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彩公益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用于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专项资金。
第三条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纳入财政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条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专项资金报帐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丹东市民政局为福彩公益金的使用部门,负责福彩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项目申报、建设管理、财务监管以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 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七条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使用应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方面。
第八条此项目福彩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二)各级民政部门及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三)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四)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
(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四章资金分配
第九条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应按照现行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应当建立福彩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第十五条 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虚列、套取、骗取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丹东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