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科学平衡公共安全、满足群众燃放需求之间的关系,在满足广大市民燃放需求,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丹东市人民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限定燃放时间
为有效解决烟花爆竹燃放噪音扰民,特别是深夜燃放影响老人、儿童等群体正常休息等现实问题,同时又能满足在重要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欢庆佳节的燃放需要,《通告》设定了限制燃放区域内的允许燃放时间,并限定为2026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六)8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中2月16日(农历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3日(正月十五)全天不限时。
(二)明确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通告》延续了2025年通告的规定,除明确7类法定禁放地点外,综合山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商圈、高层建筑集中地区等关键因素,在我市主城区建成区继续设定7处禁放区(主要包括志愿军公园周边,元宝山公园周边,新安步行街、新玛特周边,丹东火车站、客运站周边,未来城、万达广场、安东老街周边,锦江山公园周边,帽盔山公园周边等),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明确限制燃放区域
为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社会面平安稳定及公民人身、财产不受损害,同时又简单明了,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掌握,保证禁限放政策能够落实落地,《通告》延续了2025年通告的规定,在已明确的禁放地点和区域之外的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城市建成区内施行限制燃放政策,限定时间内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四)明确燃放管理要求
包括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放、大型焰火燃放要求、普通消费者燃放要求等内容。
(五)明确职责分工
为明确职责任务,协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通告》对应急、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宣传、生态环境、消防等7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强调。
(六)明确违反《通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适用对象
适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
四、注意事项
新的限定燃放时间,新增的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严格遵守《通告》内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