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港大东港区沿海公用航道保护范围
为加强沿海公用航道管理,保障沿海公用航道安全畅通,发挥沿海公用航道在交通运输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航道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JTS124-2019)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沿海公用航道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划定丹东港大东港区沿海公用航道保护范围,现将保护范围尺度表公布如下:
航道保护范围尺度表
| 名称 | 规划通航代表船型 | 航道两侧保护范围宽度(m) | 备注 |
| 庙沟航道(沿海段) | 7万吨级散货船 | 690 | 北侧以江海分界线为界;东侧以内部控制线为界。 |
| 大东港主航道 | |||
| 上航道 | 10万吨级散货船 | 750 | 东侧以内部控制线为界;西侧与进港航道连接处为半径750m的扇形区域。 |
| 中航道 | 10万吨级散货船 | 750 | 东侧以内部控制线为界;西侧与进港航道连接处为半径750m的扇形区域。 |
| 下航道 | 20万吨级散货船 | 940 | 东侧以内部控制线为界。 |
| 外航道 | 20万吨级散货船 | 1560 | 航道端部保护范围为1725m。 |
航道保护范围内限制和禁止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有关要求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