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改目标
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做好取土测土、田间试验示范和技术指导,加快肥料新产品、施肥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广化学农药替代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高效植保机械,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2021年至2024年,全省每年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0万亩次、依托项目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10万亩次;到2025年,累计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50万亩次、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50万亩次。
(二)各市和养殖大县编制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市本级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并公开发布,养殖大县年底前完成并公开发布。2022年年底前,“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基本建成投运。
(三)加强禁(限)养区执法监管,全面排查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发现规模场户依法依规关停;对全市范围内的规模场户进行全面抽查,每年完成比例不低于20%,未达到污染防治要求的养殖场,不得享有补贴政策。
(四)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根据粪便污水产生量,逐步建设适宜的贮粪场、污水贮存池(暂存池),自行堆肥还田或委托处理、集中收集处理,进一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至2024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6%、77%、78%、79%以上;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明确粪污去向,确保有效还田;培育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总结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截至2025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积较2020年增加3.5万亩,覆盖面积达到292.6万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48%,无人机飞防作业科学用药面积8.5206万亩。全市组织开展科学施肥用药相关技术培训50次、现场观摩会23场、宣传活动68次,培训技术人员及农户450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5148份。全市种植户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全面增强,盲目施肥、过量用药现象大幅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有效管控,各项指标均达到“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切实筑牢农业生态安全防线。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印发《关于印发丹东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大力倡导发展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地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从而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十三五”时期东港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将按计划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加强禁(限)养区执法监管。完成全市禁养殖区规模养殖场的排查,未发现存在规模养殖场的情况。按照每年20%的比例,对全市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抽查工作,实施“台账式”管理,持续规范养殖场养殖行为,促进农村畜禽粪污的有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2021年至2025年,累计抽查规模养殖场2702家次,立案处罚55起,处罚金额151.6万元。
(四)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印发《丹东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检查并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装备配套率98.8%。
针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面广量大、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印发《丹东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逐步建设适宜的贮粪场、污水贮存池(暂存池)。同时,结合丹东实际,推行谁受益谁付费的粪污处理机制,培育全市第三方组织226个,引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与设施农业种植户形成供需对接机制。2021年至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5.96%、88.49%、86.02%、82.2%、82.42%。
持续实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管理。召开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视频培训会,发放畜禽养殖台账5300余本,围绕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排放标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内容,对各地从事相关工作人员及养殖场代表共400余人进行了培训指导。
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推广。组织高级畜牧师以视频方式开展粪污处理技术培训,并开设两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畜牧兽医专题班,重点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累计培训180人。累计发放《丹东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告知书》《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共计2万余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丹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